本文属于机器翻译版本。若本译文内容与英语原文存在差异,则一律以英文原文为准。
营销选择加入
当您的广告系列发送促销或营销消息(优惠、折扣、产品公告)时,请使用此模式。根据TCPA,营销信息需要明确的书面同意,这意味着用户必须主动勾选方框——仅提供电话号码是不够的。
是什么使这份表格合规
电话号码是可选的 — 无需提供电话号码即可提交表单。电子邮件是主要的联系方式;短信是额外的选择加入渠道。
短信同意是一个单独的、未选中的复选框 ——用户必须主动勾选该复选框才能同意。它不是预先选择的,也无需完成表单提交。
同意文本标识品牌和消息类型 — 复选框标签命名品牌并明确指出 “promotional/marketing 短信通信”。
同意文本中的所有必要披露 ——频率(“频率可能有所不同”)、数据速率(“可能适用消息和数据速率”)和选择out/help 说明(“回复帮助寻求帮助或停止选择退出”)都显示在复选框标签中。
条款和隐私政策是一个单独的复选框 — 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的接受与短信同意是独立收集的,每个文档都有直接链接。
导致否认的常见错误
Pre-checking 短信同意复选框
将电话号码设为必填字段
“将短信同意捆绑到服务条款” 复选框
同意文本中缺少披露频率或数据速率
未在同意语言中标识品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