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up retention period (備份保留期間) - Amazon Relational Database Service

Backup retention period (備份保留期間)

您可以在建立資料庫執行個體或多可用區域資料庫叢集時設定備份保留期間。如果您使用 Amazon RDS API 或 AWS CLI 建立資料庫執行個體,且您未設定備份保留期間,預設的備份保留期間將是一天。如果您使用主控台建立資料庫執行個體,則預設的備份保留期間為七天。

在您建立資料庫執行個體或叢集之後,可修改備份保留期。您可以將資料庫執行個體的備份保留期設為 0 到 35 天。將備份保留期設為 0 會停用自動備份。對於多可用區域資料庫叢集,您可以將備份保留期間設定為 1 到 35 天。手動快照限制 (每個區域 100 個) 不適用於自動備份。

重要

如果您將資料庫執行個體的備份保留期間從 0 變更為非零值,或從非零值變更為 0,將會發生中斷。

計算備份保留期間時,RDS 不會納入在 stopped 狀態花費的時間。停止資料庫執行個體或叢集時,不會建立自動備份。如果資料庫執行個體已停止,備份的保留時間可超過備份保留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