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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客戶培養與潛在客戶產生 - AWS 最終使用者傳訊簡訊

本文為英文版的機器翻譯版本,如內容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潛在客戶培養與潛在客戶產生

本指南闡明 A2P 10DLC 註冊的第一方潛在客戶培養 (允許) 和第三方潛在客戶產生 (限制/禁止) 之間的重大區別。

了解差異

注意

關鍵原則:品牌傳送訊息必須是消費者同意的相同品牌。如果消費者的同意與訊息寄件者之間有任何媒介,則行銷活動會分類為潛在客戶產生。

產生潛在客戶與培養潛在客戶
第一方潛在客戶培養 第三方潛在客戶產生
定義 傳送訊息給直接同意您的品牌的人 收集聯絡案例,並與其他企業銷售/分享
同意來源 您自己的表單、網站或互動 彙總工具網站、聯盟網路、購買清單
誰傳送? 消費者選擇加入的品牌 與消費者互動的品牌不同
註冊結果 已核准 (使用適當的選擇加入) 拒絕 - 不符合重新提交的資格

允許的項目 (第一方潛在客戶培養)

收集自己的潛在客戶並直接傳送訊息給這些潛在客戶的企業可以註冊行銷活動:

  • 查詢的追蹤 – 回應表單提交、引號請求、示範註冊

  • 滴漏行銷活動 – 已排程教育或促銷序列給選擇加入的聯絡人

  • 重新參與 – 聯絡先前同意的非作用中客戶

  • 預約排程 – 確認或提醒排定的諮詢

  • 事件追蹤 – 向選擇加入的出席者傳送網路後或事件後訊息

禁止的內容 (第三方潛在客戶產生)

A2P 10DLC 上不允許下列活動:

禁止的活動參考
禁止的活動 為什麼
與其他企業銷售或共用選擇加入清單 同意不可在品牌之間轉移
從主要彙整工具網站取得的訊息聯絡案例 消費者未特別同意您的品牌
透過 SMS 的聯盟行銷 將第三方產品/服務提升至您的清單
共同註冊 (多個品牌聯合同意) 每個品牌都必須取得自己的個別同意
從購買的資料庫傳送訊息聯絡人 不存在直接同意關係
作為潛在客戶代中介裝置操作 品牌傳送必須是收集同意的品牌

涉及這些活動的行銷活動會觸發不符合重新提交資格的永久拒絕。

常見的拒絕原因

偵測到潛在客戶產生或聯盟行銷時,會觸發下列拒絕:

注意

不合規品牌隸屬關係 – 與 或 網站相關聯的品牌表示訊息內容包含以下被行動營運商視為限制或不允許的內容:潛在客戶開發或聯盟行銷。

注意

行銷活動不合規內容:聯盟行銷 – 行銷活動使用案例指出訊息內容包含以下一或多個內容,行動營運商認為受到限制或不允許:潛在客戶開發或聯盟行銷。

注意

標記為垃圾郵件或網路釣魚的行銷活動 – 與行銷活動相關聯的隱私權政策或條款可能表示與第三方或附屬公司共用簡訊選擇同意或電話號碼。此行銷活動不符合重新提交的資格。

注意

無效的品牌業務連線 – 品牌是 ISV 或經銷商,而不是內容提供者。註冊的品牌應該是終端品牌,例如名稱在訊息內容中的公司,以及最終使用者認為傳送訊息的公司。

觸發潛在客戶拒絕的紅色旗標

檢閱者會在您的註冊中尋找這些訊號:

  • 網站包含有關「將您與合作夥伴連線」或「我們的提供者網路」的語言

  • 隱私權政策提及與第三方或附屬公司共用電話號碼或同意

  • 行銷活動描述參考多個品牌或「代表」語言

  • 品牌是以自己的名稱而非終端品牌註冊的行銷機構或平台

  • 訊息範例參考與註冊品牌不同的公司

  • 選擇加入表單會同時收集多個不相關服務的同意

如何正確註冊為主要培養器

如果您是培養自己的潛在客戶的合法第一方企業:

  1. 註冊為最終品牌 – 品牌名稱必須符合消費者認為向他們傳送訊息的對象

  2. 擁有您的選擇 – 必須在您自己的屬性 (網站、應用程式、商店內) 上收集同意

  3. 品牌與訊息配對 – 訊息範例必須參考您註冊的品牌名稱

  4. 清除您的隱私權政策 – 移除與第三方分享同意或電話號碼的任何語言

  5. 清楚描述您的流程 – 行銷活動描述應該陳述「我們傳送訊息給在網站上提交查詢的人員」,而不是「我們將消費者與服務供應商連線」

合規檢查清單

提交註冊之前,請確認:

  • 您是最終品牌 – 不是行銷機構、彙整工具或中介機構

  • 同意是第一方 – 由您的品牌在您自己的屬性上直接收集

  • 無同意共用 – 隱私權政策未提及與第三方共用選擇加入資料

  • 品牌符合訊息 – 您的註冊品牌名稱會顯示在訊息範例中

  • 無聯盟語言 – 網站和行銷活動描述不包含對合作夥伴網路、潛在客戶分佈或聯盟計劃的參考

  • 單一品牌同意 – 選擇加入表單只會收集您品牌的同意,而不會與其他品牌綁定

  • 行銷活動描述是特定的 – 明確陳述您傳送的訊息和對象 (您自己的客戶/潛在客戶)

如果您被拒絕

如果您的行銷活動因潛在客戶開發或聯盟行銷遭拒:

  1. 稽核您的網站 – 移除任何顯示您共用潛在客戶、將消費者與合作夥伴連線或操作聯盟網路的語言

  2. 更新您的隱私權政策 – 確保政策明確指出您未與第三方分享選擇加入同意或電話號碼

  3. 修訂行銷活動描述 – 僅描述您與訊息收件人的直接關係

  4. 驗證品牌一致性 – 確認註冊品牌與消費者在訊息中看到的實體相同

注意

注意:如果您的業務模型基本上涉及收集其他業務的潛在客戶,則無論註冊的用詞為何,此使用案例都不符合 A2P 10DLC 的資格。考慮是否可以重組您的訊息程式,以便每個終端品牌獨立註冊和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