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zon Redshift 將不再支援從修補程式 198 開始建立新的 Python UDFs。現有 Python UDF 將繼續正常運作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部落格文章](https://aws.amazon.com/blogs/big-data/amazon-redshift-python-user-defined-functions-will-reach-end-of-support-after-june-30-2026/)。

本文為英文版的機器翻譯版本，如內容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 在 Amazon Redshift AWS Data Exchange 中與 共用資料的考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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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AWS Data Exchange for Amazon Redshift 時，請考慮下列事項：
+ 生產者和取用者都必須使用 RA3 執行個體類型才能使用 Amazon Redshift 資料共用。生產者必須搭配最新的 Amazon Redshift 叢集版本使用 RA3 執行個體類型。
+ 生產者和取用者叢集都必須加密。
+ 您必須註冊為 AWS Data Exchange 供應商才能列出產品 AWS Data Exchange，包括包含 AWS Data Exchange 資料共用的產品。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開始成為提供者](https://docs.aws.amazon.com/data-exchange/latest/userguide/provider-getting-started.html)。
+ 您不需要是已註冊 AWS Data Exchange 的供應商，即可透過 尋找、訂閱和查詢 Amazon Redshift 資料 AWS Data Exchange。
+ 若要控制對資料的存取，請在開啟公開存取設定的情況下建立 AWS Data Exchange 資料共用。若要更改 AWS Data Exchange 資料共用以關閉可公開存取的設定，請將工作階段變數設定為允許 ALTER DATASHARE SET PUBLICACCESSIBLE FALSE。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ALTER DATASHARE 使用須知](r_ALTER_DATASHARE.md#r_ALTER_DATASHARE_usage)。
+ 生產者無法從 AWS Data Exchange 資料共用手動新增或移除取用者，因為資料共用的存取權是根據對包含資料 AWS Data Exchange 共用 AWS Data Exchange 的產品具有作用中的訂閱而授予。
+ 生產者無法檢視取用者執行的 SQL 查詢。他們只能透過只有生產者可以存取的 Amazon Redshift 資料表，檢視中繼資料，例如查詢數量或取用者查詢的物件。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在 Amazon Redshift 中監視和稽核資料共用](auditing.md)。
+ 建議您將資料共用設為可公開存取。如果您不這樣做， 上 AWS Data Exchange 具有可公開存取取用者叢集的訂閱者將無法使用您的資料共用。
+ 建議您不要 AWS 帳戶 使用 DROP DATASHARE 陳述式刪除與其他 共用 AWS Data Exchange 的資料共用。如果這樣做，則可以存取資料共用的 AWS 帳戶 會失去存取權限。此動作不可復原。執行此類修改可能會違反 AWS Data Exchange中的資料產品條款。如果您想要刪除 AWS Data Exchange 資料共用，請參閱 [DROP DATASHARE 使用須知](r_DROP_DATASHARE.md#r_DROP_DATASHARE_usage)。
+ 對於跨區域資料共用，您可以建立 AWS Data Exchange 資料共用來共用授權的資料。
+ 使用來自不同區域的資料時，取用者須支付從生產者區域到取用者區域的跨區域資料傳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