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英文版的機器翻譯版本,如內容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稅務服務
本節說明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為AWS Marketplace賣方AWS提供的稅務收集、發票開立、報告和匯款服務。適用的服務取決於您的註冊國家/地區和您的稅務註冊狀態。
澳洲:稅務收集、稅務發票、稅務報告和稅務匯款
只有當您根據澳洲法律註冊或組織,並受到 1999 年新稅務系統 (商品與服務稅) 法案 (Cth) (「GST 法案」) 的約束時,以下才適用:您透過 提供的所有供應項目 AWS Marketplace(不含 GST 或輸入稅供應項目除外) 將被視為基於 GST 法案第 84-60(1) 條AWS Marketplace透過 提供的輸入無形消費者供應項目。
如果本合約是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法案 2010 中定義的「消費者合約」或「小型商業合約」,則第 8 條不適用於因AWS重大過失或刑事不當而造成的適用損失。基於這些目的,「重大過失」是指有權繫結之員工的行為或疏漏AWS,而該行為或疏漏是疏忽,且故意且重大忽略明顯且重大的風險。
加拿大:稅務收集、稅務發票、稅務報告和稅務匯款
以下僅適用於您根據 ETA ("GST/HST") 所提稅的貨物稅法 (加拿大) ("ETA") 第 IX 部分第 V 區段註冊的供應商。儘管有上述規定,就 ETA 而言,您作為委託人,並且我們作為代理共同選擇讓 AWS(752410290RT0001) 將 GST/HST 帳戶用於您向有效 Amazon Web Services 客戶帳戶國家/地區為加拿大的客戶提供的供應,AWS Marketplace因此 AWS將就任何相關交易和您的供應項目收取、收集、報告和匯款適用的 GST/HST,並且您不對 GST/HST 負責,同時仍負責對所有其他供應項目收取、收集、報告和匯款任何適用的 GST/HST,無論這些供應項目是在外。AWS Marketplace
以下僅適用於您根據 QST 法案 ("QST") 所提稅的 Québec 銷售稅 ("QST Act") 法案第 I 章第 I 部分註冊的供應商。儘管有上述規定,僅出於 QST 法案的目的,您作為委託人,並且我們作為代理共同選擇讓 QST 帳戶擁有 AWS(1224128815TQ0001),QST 用於您向有效的 Amazon Web Services 客戶帳戶位置位於加拿大魁北克的客戶提供的供應,AWS Marketplace因此 AWS將就任何相關交易和您的供應項目收取、收集、報告和匯款適用的 QST,並且您不考慮 QST,同時仍負責對所有其他供應項目收取、收集、報告和匯款任何適用的 QST,無論它們是在 上還是在外進行。AWS Marketplace
印度:稅務收集和稅務發票
即使第 7(g) 節有任何相反規定:
如果您註冊於印度並與位於印度的訂閱者交易,則適用下列條件:
Amazon Web Servi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AWS India") 是您的 AWS 處理方,將計算、收集和傳送稅金。
您必須提供 AWS發出交易收益所需的文件,並且AWS可以與其銀行合作夥伴共用此類文件。您授權 代表您AWS開立發票 (包括電子發票),如果您位於特殊經濟區域 (依相關法律定義),則只會開立稅務發票。 AWS會根據相關法律 (包括但不限於印度收入稅法和 GST 法) 從交易收益中預扣稅金。
您將向 提供您的印度商品和服務稅 (「印度 GST」) 註冊號碼和其他稅務詳細資訊 (統稱為「稅務資訊」)AWS。 AWS將 (1) 計算截至發票日期的印度 GST,(2) 使用您的稅務資訊以您的名稱開立發票,以及 (3) 收集並分發印度 GST 給您。在所有情況下,您都有責任在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表內,向印度稅務機關報告並匯款任何印度 GST。
如果您在印度以外註冊並與位於印度的訂閱者交易,則適用以下條件: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是您的 AWS 處理方,將計算、收集和傳送稅金。
您將每年提供下列項目:(a) 無永久建立聲明;(b) 稅務居留證明;以及 (c) 表格 10F/非居民自我聲明 (統稱為「印度稅務文件」)。
透過提交印度稅務文件,您在此同意將您的稅務文件AWS存放在儲存庫中,並同意與位於印度的AWS訂閱者合作,以確保及時提交印度稅務文件並解決任何收集問題。
未能及時遵守這些義務可能會導致延遲、爭端、延長付款週期或其他付款違規 (「付款違規」)。對於您未能及時遵守這些義務而導致與位於印度的訂閱者交易的任何此類付款違規, AWS概不負責。
日本:稅務收集和稅務發票
以下僅適用於您在日本註冊的 TQI 發行者,並將產品銷售或轉售給在日本建立的訂閱者。 AWS會根據其日本消費稅號碼 ("JCT 號碼") 發出符合稅務資格的發票 ("TQI"),並向您收取的日本消費稅 ("JCT")。您有義務向日本稅務機關報告並匯款任何 JCT。
韓國:稅務收集和稅務發票
以下僅適用於您在韓國註冊的增值稅企業,並將產品銷售或轉售給在韓國建立的訂閱者時。 AWS會以您的名稱開立寄售稅發票,並收取增值稅 ("VAT") 並傳送給您。您有責任向韓國稅務機關報告並匯款任何增值稅。
瑞士:稅務收集
如果您的客戶位於瑞士,且您已通知我們您的瑞士增值稅 ("VAT") 註冊,則 AWS將 (1) 計算截至訂閱日期的瑞士增值稅,(2) 將該金額新增至列示價格,以及 (3) 收取,然後將此稅金匯給您。您有義務向瑞士聯邦稅務局報告並匯款任何增值稅。客戶可以向做為記錄賣方的您申請增值稅發票 (或折讓單,如適用)。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直接向客戶開立增值稅發票。
如果您尚未通知我們您的瑞士增值稅註冊,則 AWS不會對您向瑞士客戶的銷售新增增值稅。您有責任決定是否要收集、報告增值稅,並向瑞士聯邦稅務局提交增值稅。
新加坡:稅務收集和稅務發票
如果您的客戶位於新加坡,且您已通知我們您的新加坡商品與服務稅 ("GST") 註冊,則適用以下條件。
概觀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AWS") 為具有新加坡 GST 義務的合格AWS Marketplace賣方提供發票自動化服務。在此安排下, 會代表符合資格的賣方為AWS Marketplace交易AWS產生和開立稅務發票。本節說明適用於參與此安排之賣方的操作和稅務要求。
資格
就本安排而言,「合格賣方」是指在相關交易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賣方:
-
賣方是新加坡註冊的實體;以及
-
賣方在交易時已在新加坡註冊 GST。
不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賣方並非合格賣方,且AWS不會根據此安排代其產生 GST 稅務發票。為避免疑義,海外實體 (包括根據海外廠商註冊機制註冊的實體) 不是符合資格的賣方。
AWS作為授權稅務發票發行者
透過列出優惠AWS Marketplace,每個合格賣方均授權根據AWS Marketplace賣方條款 (第 7(g) 節),針對適用此安排的所有AWS Marketplace交易代其AWS產生和開立稅務發票。
產生的稅務發票AWS會傳送給買方,並包含 GST (一般) 法規 11 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包括:
單字「稅務發票」;
稅務發票號碼和開立日期;
賣方的法定名稱、註冊地址和新加坡 GST 註冊號碼;
買方的名稱和地址;
供應項目的描述;
GST 費率;
應付淨額 (不含 GST)、以現行費率收取的 GST 金額 (目前為 9%),以及應付總額 (包含 GST);
新加坡元 (SGD) 等同於上述金額 (如果不在 SGD 中)。
發票合法是合格賣方的稅務發票。 會代表合格賣方AWS產生文件,做為管理服務。符合資格的賣方會保留 GST 註冊的記錄供應商,用於所有目的,包括 GST 報告、存檔和稽核義務。
賣方的 GST 報告義務
儘管 代表合格賣方AWS產生稅務發票,合格賣方仍需自行負責在其向新加坡稅務局 (「IRAS」) 提交的 GST 退信中準確報告和計算 GST。具體而言,符合資格的賣方必須:
-
根據 產生的稅務發票報告供應金額和輸出 GST,AWS做為該交易的授權記錄文件;以及
-
確保在正確的 GST 會計期間對 GST 進行會計,與產生的發票上反映AWS的稅務發票日期一致。
外幣交易和匯率
如果交易以外國貨幣 (例如 USD) 計價,則 產生的稅務發票AWS將套用AWS現行市場匯率,將交易金額轉換為新加坡元 (SGD),以用於 GST 計算。
在 GST 傳回中報告交易的 GST 時,符合資格的賣方必須使用AWS產生的稅務發票上反映的匯率。對於AWS產生稅務發票的任何交易,符合資格的賣方不得針對 GST 報告用途套用單獨或不同的匯率。
買方沒有重複的稅務發票
如果 AWS已代表合格賣方為交易產生稅務發票,則合格賣方不得為相同交易向買方發出單獨的稅務發票。指定供應項目只能有一個有效的稅務發票,且該文件是AWS產生的稅務發票。
符合資格的賣方可以為自己的記錄和工作流程目的產生內部會計文件,前提是這些文件僅用於內部用途,而不是發行或提供給買方。
折讓單和調整
如果交易在開立稅務發票後取消、退款或以其他方式調整, AWS將代表賣方產生折讓單。
符合資格的賣方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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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生的折讓單報告 GST 調整AWS;
-
不針對相同交易向買方發行單獨的折讓單或調整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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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確的 GST 會計期間內反映調整,如AWS產生的折讓單所示。
買方的輸入稅務申請
AWS代表合格賣方產生的稅務發票是買方新加坡 GST 輸入稅務申請用途的有效稅務發票,但買方必須符合新加坡 GST 法案和法規的一般輸入稅務申請條件。
已註冊 GST 的買方可以使用AWS產生的稅務發票,在其一般課程中的 GST 退信中支援輸入稅務申請。
存取稅務發票
符合資格的賣方負責透過 上的稅務與合規入口網站存取AWS產生的稅務發票副本,AWS Marketplace 管理入口網站以準備和支援其 GST 退稅文件。 AWS將保留稅務發票和相關文件,從發出之日起至少十 (10) 年。根據新加坡 GST 法律,符合資格的賣方仍需自行負責記錄保存義務。
買方將透過一般AWS帳單和通知管道,以電子方式接收其稅務發票。
GST 註冊狀態或詳細資訊的變更
符合資格的賣方負責確保其產生的稅務發票上反映的 GST AWS註冊詳細資訊始終準確。合格賣方仍註冊 GST 的變更 (包括合格賣方的法定名稱、註冊地址或其他註冊詳細資訊的變更) 可以透過AWS帳單主控台更新自助式服務。符合資格的賣方必須確保在相關變更的生效日期前至少一 (1) 個月更新此類詳細資訊。
如果合格賣方的 GST 註冊停止存在 (包括取消、失效或以其他方式終止註冊),合格賣方必須立即AWS以書面方式通知 。 AWS將從取消註冊之日起停止代表該合格賣方產生 GST 稅務發票。合格賣方將負責因未能及時提供通知而產生的任何 GST 影響 (包括 IRAS 可能施加的任何懲罰),包括在取消註冊日期之後AWS代表合格賣方產生的任何稅務發票或由 收取的 GST。
此頁面的更新
AWS可能會不時更新此頁面的要求,包括反映適用稅務法律或法規的變更。雖然 AWS會盡力通知賣方重大更新,但賣方負責監控並遵守此頁面發佈的目前要求。
南非:稅務收集、稅務發票、稅務報告和稅務匯款
只有當您是供應商 (如增值稅法所定義,1991 年第 89 號 (「增值稅」)) (1) 不是南非居民 (如增值稅法所定義) 和 (2) 根據增值稅法第 23 條註冊為供應商,以取得增值稅法第 7 條所規定的增值稅 (「增值稅」),以及 (3) 將您的 Marketplace 內容提供給訂閱者時才適用AWS Marketplace。儘管本協議第 5.3 條 (「稅務」) 僅出於增值稅法案的目的,您作為委託人和我們作為中介人,共同選擇根據增值稅法案第 54 條 (2B) 對應稅供應品 (如增值稅法所定義) 的增值稅AWS進行會計,而您向有效的 Amazon Web Services 客戶帳戶國家/地區為南非 (「南非交易」) 的訂閱者提供該內容。 AWS將就南非交易收取、收集、報告和匯款適用的增值稅。